價值萬元的鎢鋼銑刀在快遞運送過程中接連丟失,45.1公斤的鎢鋼銑刀,退回時僅剩余4公斤。因寄件時沒有保價,快遞公司隻願賠償500元,寄件人訴至法院,近来,安徽省金寨縣公民法院宣判了這起快遞服務合同糾紛案。
鎢鋼銑刀是一種用硬質合金制造的刀具,主要用於數控加工中心、CNC雕琢機,每公斤收購價格在200元左右。2023年8月,張先生從金寨縣通過某快遞公司郵寄45.1公斤的鎢鋼銑刀到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郵寄時,張先生明確奉告快遞工作人員物品是價值近萬元的貴重金屬,並讓工作人員拍攝了快遞單據,單據顯示物品分量46公斤,物品為鎢鋼銑刀。
快遞包裹抵達章丘時,收件人發現該包裹分量隻有39.45公斤,遂拒收。派件網點將包裹退回。快遞公司流轉記錄顯示,快遞從章丘發出,途經安徽合肥市中轉后發回金寨縣,在運輸過程中包裹分量不斷減少,快遞退回合肥市時后台記錄顯示分量36.46公斤,等快遞退回金寨時僅剩4公斤。
張先生向快遞公司索賠,快遞公司認為張先生既沒有保價,也沒有辦法証明郵寄的貴重金屬價值1萬元,隻願意根據《中華公民共和國郵政法》相關規定按收取快遞費的三倍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快遞公司不屬於郵政企業,屬於郵政法規定的快遞企業,不適用郵政法對郵政企業未保價快遞丟失最高賠償不得超過收取資費的三倍的規定﹔無論張先生是否對郵寄物品保價,快遞公司均應當履行合同義務,既包含將郵寄物品及時運輸送達至收件人,也包含對郵寄物品盡到合理的保管義務,防止物品遺失﹔快遞公司在出單時已明確郵寄物品是鎢鋼銑刀,張先生在寄件時也向快遞公司強調物品的價值。快遞公司在訴訟過程中強調不能確定交寄的是鎢鋼銑刀,法院不予支撑。
鑒於張先生在交寄快遞時明知貨物價值較大,仍未保價,本身也存在必定責任。法院綜合實際情況,兼顧公正誠信原則,裁夺快遞公司承擔80%的責任,賠償張先生損失7994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后,快遞公司主動履行了賠付義務。(記者 周瑞平 通訊員 黃紫琪 王路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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