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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_火狐体育官方下载电脑版app|火狐体育下载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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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火狐官方下载电脑版    发布时间:2024-01-29 21:08:16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建议以总股本926,151,7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203,753,376.42元;上述建议尚待股东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主体业务为各类智能装备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电脑控制管理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电脑控制管理系统为智能设备工业控制计算机及装置,集伺服驱动、多轴联动等自动化核心技术为一体,是电控类智能机械设备整机产品的“神经中枢”和“大脑系统”。电脑控制管理系统通过电脑程序实现对机械设备运动过程及顺序、位移和相对坐标、速度、转速及各种辅助功能的自动控制,并利用互联网管理,使软件与机器交互,实现工厂的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目前公司产品主要配套于缝制及针纺机械设备,是缝制、针纺机械设备的核心零部件。公司是国内缝制设备电控领域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在行业内占据了领先的市场之间的竞争地位,主流产品刺绣机电控系统2019年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80%、袜机控制管理系统国内市场占有率85%左右,特种工业缝纫机电控系统在国内市场占有率50%左右。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产品型号/规格、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服务/技术上的支持体系、人才队伍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公司产品所处的细分行业情况:

  2019年,我国电脑刺绣机行业面临的内外部形势日趋复杂严峻,发展压力日渐加大。在全球经济提高速度放缓、中美贸易摩擦升级、行业周期性下行趋势增强等综合影响下,我国电脑刺绣机行业内需市场较快萎缩,国际市场稳中承压,行业经济由正增长转向负增长,快速步入周期性、结构性调整,电脑刺绣机行业产销整体同比下滑。根据行业协会1-10月数据,电脑刺绣机销量同比下降22.31%,较上半年同比下降24.49%,下降幅度已经有所收窄,从公司订单情况看,12月起电脑刺绣机市场销量有明显增长,随着贸易政策和汇率稳定,印巴等市场恢复,2020年电脑绣花机的销量有望企稳回升。但受2020年春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市场情况新增不确定性。2019年,在复杂的经济市场环境下,大豪的各项销售指标均好于行业中等水准,展示了非常强的市场把控力和产品竞争力。公司近两年持续推出新产品,在市场端有较高的接受度,AX8系列电控、闭环换色系统、闭环特种绣系统(单叠片、绳绣、散珠等)、移动模组式自动换底线系统、固定式磁编断检和蓝牙遥控器等新产品受到市场高度评价,销量增长较快。2019年,刺绣机电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超过80%,有小幅度提升,主要竞争对象销量下降明显。大豪公司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紧跟市场和用户的需求,围绕缝制机械设备电控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应用等方面做了大规模的基础研究和实验,并在缝制机械设备整机厂商和终端使用用户的配合下针对缝制机械设备电控系统的设计参数、性能指标、产品稳定性等方面做了大量试验,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和应用经验。刺绣机电控产品不断向高端化和智能化发展,高端电控占比持续提升,产品性能、使用者真实的体验、服务的品质从始至终保持较高水平,刺绣机整机企业和刺绣加工公司对大豪产品满意度很高,刺绣机电控产品市场占有率80%以上。主要竞争对象电控产品情况:深圳市泰智科技有限公司,基本的产品有刺绣机电控系统、多功能缝绣控制管理系统和激光控制管理系统。其刺绣机电控系统品牌为泰智,以单头帽机电控为主,主要绑定瑞珂玛进行销售。深圳市山龙科技有限公司,基本的产品有刺绣机控制管理系统、横机控制管理系统、数控系统、驱动器系统、雕刻机控制管理系统、刺绣制版软件以及刺绣生产管理软件。其刺绣机电控系统品牌为山龙主要销售一部分小型整机企业,以多头帽机电控和平绣机电控为主,面向低端和翻新机市场。另外其他年销售仅有几百台套的友商分食剩余市场。

  随着2018年缝纫机整机行业冲高到了2012年以来的历史最高点,2019年全行业开始步入调整期。从宏观层面看,随着我们国家缝制设备市场内需大幅缩减,同时伴随海外市场面临新兴市场货币危机、经济动荡和需求低迷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 2019全年缝制设备全行业整体均遭受生产下滑、销售缩窄、库存较高、出口下降的全面影响。据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提供数据,截止2019年10月底行业综合景气指数78.87,其中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景气指数83.40,出口景气指数91.54,资产景气指数95.14,利润景气指数57.08,自2019年3月后整体指数持续走低,行业发展下行压力增大。另据中国缝制机械协会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9年1-10月协会统计的百余家骨干整机企业累计生产缝制机械511.42万台,同比下降17.37%;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45.48亿元,同比下降16.13%,这其中与大豪工缝机业务相关的特种工业缝纫设备同比下降8.54%。根据2019年1-10月的行业数据,2019年全行业工业缝纫机总产量约680万台左右(含在大陆外资、台资企业),其中国内企业全年共生产特种缝纫机约14.6万台(含电脑套结机/钉扣机/锁眼机/花样机/模板机/多轴电脑平车等),另据海关总署最新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9年1-10月份行业累计出口缝制机械产品20.44亿美元,同比增长0.42%,其中出口工业缝纫机325.28万台,同比下降4.81%,出口额10.15亿美元,同比增长0.54%。主要特种工业缝纫机电控系统生产厂商有本公司及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圣维数控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星火数控技术有限公司等,竞争对手主要情况如下: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主要是做缝制机械设备中电脑平车控制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与售后服务,及部分特种缝纫机电控系统;绵阳圣维数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基本的产品有花样机控制管理系统、数控系统、数字控制机床及军/民交流伺服器;深圳市星火数控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当前基本的产品以模板缝纫机控制管理系统为主。

  2019年,我国纺织行业发展面临的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全行业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加快推进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努力克服下行风险压力,综合景气度及生产情况大体平稳。但在内外市场需求放缓、贸易环境更趋复杂、综合成本持续提升等多重压力下,企业投资增长动力偏弱,效益水平下滑,主要经济运行指标均呈现放缓态势。2019年,纺织行业景气度总体处于扩张区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纺织业(不含化纤、服装)和化纤业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8.4%和83.2%,均高于同期全国工业76.6%的产能利用水平。全年纺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4%,增速低于2018年0.5个百分点。2019年,我国纺织品服装内销市场上涨的速度有所放缓,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全国限额以上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额为13517亿元,同比增长2.9%,增速较2018年放缓5.1个百分点。受外需减弱及贸易环境风险上升影响,纺织行业出口形势较为严峻,根据中国海关数据,2019年我国纺织品服装累计出口金额为2807亿美元,同比减少1.5%。2019年,纺织行业盈利压力明显地增加,产业链多数环节效益持续承压。全年,3.5万户规模以上纺织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436.4亿元,同比减少1.5%,增速低于2018年4.4个百分点;实现总利润2251.4亿元,同比减少11.6%,增速低于上年19.6个百分点。其中针织行业全年总利润实现正增长,增速为0.2%,高于全行业增速11.8个百分点。公司的袜机、横机及手套机控制管理系统是针织机械的核心部件,针织机械属于纺织机械设备的一个分支,纺织机械最重要的包含化纤机械、纺纱机械、针织机械、织造机械、非织造机械、染整机械和附属装置。其中针织机械设备最重要的包含针织横机、针织袜机、经编机和圆机。针织横机大多数都用在生产毛衫、针织鞋面等针织制品;针织袜机主要用来生产棉袜及;经编机大多数都用在生产经编面料,最终产品包括窗帘、泳衣等;圆机大多数都用在生产纬编面料,最终产品有T恤衫、内衣等。各针织机械在纺织过程中所处的环节如下:2019年,公司各类针织机械控制管理系统出货量近6万套,其中袜机控制管理系统市场占有率约为85%。针织机械控制管理系统的主要生产厂商有本公司、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933)、上海迈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国豪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中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研发、生产和销售横机控制管理系统及袜机控制管理系统;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营业务为IC产品分销、针织横机电脑控制管理系统同时也涉足电脑刺绣机控制管理系统、袜机控制管理系统等研发、生产和销售;上海迈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研发、生产和销售电脑横机控制管理系统;杭州国豪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其主营业务为电脑袜机控制管理系统开发和销售。近几年,针织机械的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智能工厂建设等创新发展趋势与纺织行业高效高水平发展高度契合,高速高效多功能节能环保等产品是针织机械高水平发展的内核,公司作为针织行业的自动化解决方案供应商,在新一轮针织机械从单机智能化迈向系统数字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发展的路上,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电控行业普遍采用定制开发和订单生产模式。电控生产企业根据机械设备整机厂商提出的技术方面的要求,结合各个整机厂商的机械性能、结构特点进行定制开发并根据整机厂商的订单组织生产。(1)采购模式:公司零部件采购采取直接购买和外协加工方式来进行。公司对外协供应商与外购供应商采取统一管理。公司的采购模式为生产拉动式,根据生产计划以及库存材料期末库存量,计算出下期生产所需的各种元器件、装机结构件等原材料订货数量,并考虑原材料供货周期,制定采购计划,按计划进行滚动采购。

  (2)生产模式:本公司采取“面向订单,以销定产”的模式。公司核心产品的销售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公司依据销售订单安排车间进行物料准备和生产组装,向客户供货。部分大批量订单开始试行OEM加工模式。

  (3)销售及售后服务模式:公司的客户全部为缝制及针织设备的整机生产企业。整机生产企业一般直接从厂商订购而不经中间环节以减少相关成本。因此本公司销售全部通过直销模式,客户依据自己采购需求逐笔下订单。本公司不仅为缝制针织设备整机厂商提供服务,也为缝制设备终端使用公司可以提供服务。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其他计算机制造。公司主要的核心产品所处行业为缝制、针纺机械制造业的上游缝制、针纺机械设备电控行业。缝制机械制造业是为服装、箱包、鞋帽、汽车、家具、蓬帆、家纺装饰等相关产业提供装备的重要行业,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小康社会紧密关联。据中国缝制机械协会统计,2019年1-11月协会统计的百余家骨干整机企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61.86亿元。近年来,随着国内劳动力成本的持续上升、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国内纺织服装企业正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产业升级挑战。通过智能化、自动化以及信息化技术在缝制、针织设备的广泛应用,进而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竞争力的需求日益迫切,因此对机电一体化产品及工厂网络智能管理的需求也在稳步提高。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7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48%;实现总利润2.97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约30.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31.12%;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28元。

  根据行业协会1-10月数据,电脑刺绣机销量同比下降22.31%,公司刺绣机收入降低约5900万,同比降低9.75%。2019年1-10月协会统计的百余家骨干整机企业累计生产缝制机械511.42万台,同比下降17.37%;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45.48亿元,同比下降16.13%,这其中与大豪工缝机业务先关的特种工业缝纫设备同比下降8.54%,公司特种缝纫机产品报告期销量同比增加4%,主要因单价低毛利低的经济款产品同比增加所致,其他机型同比减少,收入同比降低约2900万。

  2019年,纺织行业盈利压力明显地增加,产业链多数环节效益持续承压。全年,3.5万户规模以上纺织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436.4亿元,同比减少1.5%,增速低于2018年4.4个百分点;实现总利润2251.4亿元,同比减少11.6%。大豪公司针纺电控产品收入同比降低6.97%。

  报告期,期间费用同比增加约2100万,其中因人员工资调整及社保基数增长、股权激励等影响增加人员费用约1460万。

  主营业务缝制设备电控系统的刺绣机收入同比降低9.75%,特种缝纫机产品报告期销量同比增加4%,主要因单价低毛利低的经济款产品同比大幅度增加使特种缝纫机平均单价下降。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没办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 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黑龙江、四川、湖南、山东、上海、福建、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30余家分所。

  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现拥有员工1900余名,其中:合伙人110名、注册会计师近700名(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减少近4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北京兴华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7.04亿元,2018年净资产金额为8,796.94 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34家,收费总额3113万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74.17亿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兴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未受(收)到刑事处罚,但受(收)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1个、行政监管措施13个,已按要求做整改。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莉,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企业来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俊豪,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企业来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刘志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成员是不是真的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否

  刘莉(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俊豪(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志坚(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本期审计费用同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即年度审计收费为5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收费为10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因而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北京兴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0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因而同意将拟聘北京兴华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兴华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都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过大豪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见2020年3月10日分别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公告。上述议案内容将另行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2020年3月26日至3月27日(上午 9:00一12:00,下午 2: 30一5:00)到本公司企划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者,登记时间以公司企划证券部收到传线、个人股东会议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等。

  3、法人股东会议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有效主体资格 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4、 鉴于当前形式,呼吁股东尽量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不建议股东出席现场会议,公司也会采取多各措施让更多股东了解现场股东大会情况,如有新的具体措施另行公告。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做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2020年3月9日,公司在会议室以现场+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于雳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郑建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8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同意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926,151,7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203,753,376.42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编制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数量合计50,000股,回购价格为4.64元/股(如在回购完成前发生分红派息,则回购价格相应调整)。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的机构,服务费用60万元。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年3月9日以现场表决+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926,151,7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203,753,376.42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编制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9年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对象谢志勇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期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为止。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用为6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回避。

  2020 年 3月 9日,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授权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8100万元;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运营需要,通过与诸暨轻工时代机器人有限公司的紧密合作,有力利于提升公司服务客户的能力,加强客户粘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运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已经我们事前书面认可,并已经依法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履行了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金额授权。

  2019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向诸暨轻工时代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时代”)销售自动换底线和热切割等外围配件相关半成品合计262.8万元(含税)。因轻工时代自2019年初才逐步开展业务,尚属于业务拓展期,金额相对较低。

  为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 2020年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在2020年度继续与诸暨轻工时代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时代”)开展关联交易,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求,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轻工时代销售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2,500 万元。

  根据业务发展规划,预计在2020将诸暨兴大豪现有办公场地出租给轻工时代,预计2020 年度租金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为共同拓展业务,提高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公司电控将与自动换旋梭成品配套销售,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轻工时代采购自动换旋梭成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5,500 万元。

  轻工时代自2019年初成立,2019年当年业务量相对较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也较小。经过一年的发展预计2020年业务将进入快速发展期,业务规模将迅速增加,因此本次预计2020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2019年实际发生的金额会有较大差异。

  经营范围:智能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制造、销售、维修、研发;软件设计、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诸暨轻工时代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其主营业务为承接诸暨市尚牌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原有业务,原诸暨市尚牌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自动换梭壳装置目前已在电脑刺绣机整机生产企业中开始试用,并形成小批量销售。2019年1月11日公司作为增资方签署了《关于诸暨轻工时代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对轻工时代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5%。2019年12月6日公司对轻工时代投资人民币700万元,增持后公司持股比例为35%。

  2019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向轻工时代销售外围配件262.8万元,回款197.4万,回款率76%,其中信用期内欠款65.4万。根据其资产情况和经营情况,公司认为关联方轻工时代具有相应履约能力。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出售商品、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通过与诸暨轻工时代机器人有限公司的紧密合作,有力利于提升公司服务客户的能力,加强客户粘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遵循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期与上述关联单位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通过与轻工时代机电密切配合开发全新的自动换旋梭产品,能够大幅度提高电脑刺绣机的刺绣效率,极大减轻工人劳动强度。公司向轻工时代销售相关控制板件由轻工时代将板件与独创的机械装置组装成自动换旋梭产品后与公司电控配套销售给客户,利于提高公司对客户的配套能力,增强客户粘性,对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本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9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12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27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0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4、2019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9年1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426.1万股。

  6、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谢志勇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激励对象谢志勇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上述1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173%,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5%。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4元/股(如在回购完成前发生分红派息,则回购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232,000元(如在回购完成前发生分红派息,则回购金额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926,151,711股变更为926,101,711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26,151,711元变更为926,101,711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数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谢志勇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对象谢志勇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后续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及相关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